2024年7月20日,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阵”2024年度中国反腐败法治论坛在吉林大学东荣大厦二楼多功能厅隆重召开。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刑法修正案(十二)》修订背景下的反腐败制度建设”。来自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以及天津大学、山东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辽宁大学、内蒙古大学、延边大学、湘潭大学、黑龙江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等高等院校和律所共计7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展开热烈讨论。作为最早五家发起单位之一,西北政法大学为“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阵”的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本次论坛付玉明教授、刘仁琦教授、王鹏飞副教授、杨智博博士、杨遇豪博士以及博士生陈本正、刘炎俊受邀参会。
在第一单元“《刑法修正案(十二)》反腐败立法的解读”的主题发言中,刘仁琦教授指出,为了配合《刑法》打击反腐败犯罪,在近些年《刑事诉讼法》的两次修改都增加了相应的程序条款,最终实现静态《刑法》与动态《刑事诉讼法》的双向打击。
在本单元的与谈发言中,王鹏飞副教授指出本次刑法修正重点解决了贪贿犯罪的量刑问题,但部分传统问题仍未能得以有效解决,在犯罪认定方面还是存在不少的争议点,许多问题的定性还值得进一步研究。
在第三单元“行贿罪疑难问题”的主题发言中,杨遇豪老师认为“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司法实践对行贿行为惩处偏弱的现象,目的在于夯实刑罚的必定性与确定性,以彰显刑罚的预防效果。对行贿罪的治理仍要坚持“严而不厉”的刑事政策。
付玉明教授主持了第四单元的主题发言环节,本单元的研讨主题为“贿赂犯罪罪刑体系的完善”。
在本单元的主题发言中,杨智博老师指出要想进一步对单位贿赂犯罪的罪行体系进行优化,既需要结合贿赂犯罪本身的特质,也需要参考单位犯罪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综合的衡量。
我校博士生陈本正和刘炎俊分别在第五单元“博士生论坛”作与谈发言人。陈本正同学从系统的视角,以网络犯罪为切入发表了对腐败犯罪治理的相关看法,指出对犯罪的规范认定方法与治理体系构成了以社会系统为环境的刑事法律子系统,互联网络所造成的社会变迁也必然反应在刑事法律系统的各个方面。
刘炎俊同学从刑事程序视角,讨论了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量刑协商机制中,行贿罪和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产生一定的司法实践矛盾;在证据方面,指出由于行贿犯罪案件发生的特质,从而导致部分行贿案件的司法证明面临较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