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2日10:30,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AJ14教室依法公开审理任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兰某、被告人李某涉嫌犯包庇罪一案。此次实践教学活动由刑事法学院举办,学生积极到场进行观摩学习。
首先,审判长核实被告人任某、兰某、李某个人信息及涉嫌罪名,以及被害人亲属左某的信息。确认三位被告人及被害人亲属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辩护人不申请回避后,进入法庭调查环节。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018年7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任某无证驾驶被告人李某的汽车,被告人李某乘坐在副驾驶位置。被告人任某将骑车的被害人左某碰撞,致被害人左某当场受伤,后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任某为逃避事故责任,联系其妻兰某到达事故现场,并指使其冒充肇事司机。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期间,兰某谎称自己为肇事司机,车主李某进行了虚假证明,二者均企图包庇肇事人任某。经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查明任某驾车肇事,后又指使其妻兰某为肇事司机、李某作伪证的犯罪事实。被害人左某系交通事故作用致死,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任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任某的刑事责任,以包庇罪追究兰某、李某追究刑事责任。
接着,公诉人分开讯问三位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相关情况对被告人依法进行发问。随后,辩护人进行发问。
针对被告的犯罪事实,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公诉人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公诉人指出,2018年8月被告人任某因吸毒被韦曲派出所强制戒毒。接下来,辩护人进行补充,出示民事赔偿的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告人任某与被害人家属左某达成一致,取得谅解。合议庭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无异议。
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对量刑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发言,并说明理由依据。辩护人对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完毕、积极认罪态度良好等请求从轻处罚。被害人亲属左某就被告人任某案发前是否吸毒、破坏现场等存疑。
最后,被告人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被告人兰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4个月、李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6个月。
本次庭审观摩活动,让法学生身临其境,丰富 “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形式,加深了法学生对庭审的认识。同时,提醒广大学生树立规则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发现亲友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劝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窝藏、逃逸、作伪证等行为坚决不可取。本次庭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