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1晚7点30分,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审判员华伟法官在雁塔校区研究生综合楼二楼报告厅做题为“我国法院的刑事申诉审查制度”的讲座,刑事法院院长冯卫国教授主持本场讲座,刑诉专业,刑法专业的研究生和部分教师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共分为四个部分展开。讲座伊始,华伟法官首先讲了刑事申诉审查制度是什么以及其价值取向的问题。明确指出刑事申诉审查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和正义,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与“功利主义原则”相结合,选择平衡点。接着,通过对刑事申诉审查制度的定位问题引发思考。关于我国法院的刑事申诉审查制度,是法律制度?诉讼制度?还是法院内部工作程序?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但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将其作为法院内部工作程序。但就其实践中的阶段是否有必要将其变为诉讼程序,我国现阶段仍缺乏理论研究。
第三部分是刑事申诉审查制度的证明责任。关于证明责任问题华伟法官从证明责任划分与证明标准两个方面解读。一方面,证明责任应由申诉人承担,其原因有五点:1、刑事申诉审查制度设立的目的与一审、二审不同,审查的重点也不同;2、参与人不同;3、刑事申诉审查制度所作出的决定,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4、刑事申诉审查制度所面对的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5、刑事申诉审查制度不是“三审制度”,不会出现司法擅断。另一方面,在证明标准方面,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有三种标准:1、2013年之后发生的案件,适用现行的证明标准;2、1980年--2013年出现的案件,使用“两基本原则”,及“基本事实确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3、1980年以前的案件,适用“优势证据”审查判断。
第四部分是对重新审判的条件解读。华伟法官从刑事申诉审查四个方面,即事实证据、定罪量刑、诉讼程序、司法人员的纪律问题论述。
讲座最后,冯院长总结了讲座的内容,并致谢华伟法官为同学们进行了一场生动精彩的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