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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某涉嫌放火一案

  • 来源:刑事法学院
  •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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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5日上午1000,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AJ14教室公开审理王某涉嫌放火一案。此次实践教学活动为刑事法学院举办,学生积极到场进行观摩学习。

正式开庭前,由书记员宣告法庭纪律。

首先,审判长审核被告人王某个人信息及涉嫌罪名,以及被害人王某个人信息。确认被告人及被害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辩护人不申请回避后,进入法庭调查环节。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与妻子王某感情不和,于201810月,二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王某妻子离家出走并表示要与王某离婚,王某多次联系王某妻子回家遭到拒绝后,被告人王某威胁其妻子称,如果其再不回家,将对其家人进行伺机报复。2018126日下午18时许王某驾车至其岳父家中,发现大门紧锁,后驾车原路返回至其朋友所在的麻将馆,与其朋友聊天至凌晨12时许,被告人王某出于报复心理遂驾车原路返回,潜入岳父家中,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衣柜中衣物引发大火。

被告人王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接着,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相关情况对被告人依法进行发问。随后,辩护人、审判员、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依次对被告人进行发问,审判长对被害人王某进行发问。

针对被告的犯罪事实,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公诉人出证了包括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十组证据资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对量刑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发言,并说明理由依据

公诉人指出王某曾因寻衅滋事受到行政处罚,本次行为损害公共安全利益,主观过错严重。辩护人补充到因其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良好,申请从宽处理。

最后,由被告人王某做最后陈述。王某反思到其行为的错误性,后果的严重性。后悔因一时冲动酿成大祸。

本次庭审观摩活动,让法学生身临其境,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形式,加强了法学生对于庭审的认识。同时也让大家树立公共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公共财产利益,不应因个人纠纷损坏公共财物,威胁公共利益。同时,应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处理问题,避免情绪化、过激化,给自己造成无法弥补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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