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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刑法专业研究生旁听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某故意伤害上诉案

  • 来源:刑事法学院
  •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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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刑事法学院组织刑法专业学生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旁听王某故意伤害上诉一案。

早上9时整,同学们到达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书记员的带领下,同学们到达中法庭有序就坐。九点半时,庭审开始。

基本案情:2017年12月10日晚20时许,在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一家酒吧内,上诉人王某(以下简称王某)与朋友苗某在酒吧内喝酒聊天,被害人李某(以下简称李某)进入酒吧后从王某身边经过,认为王某在瞪自己,便抓起桌上的烟灰缸扔向王某,此后王某与李某发生争执产生肢体冲突,其间,李某用手掐住王某的脖子,进行谩骂,王某之后用酒瓶击打李某的头部和肩部,李雷也随即倒地。李某在倒地后一直抓着王某的上衣,王某手持啤酒瓶与李某撕扯在一处,后李某站了起来,左手捂着肚子走出酒吧。整个争执的过程大约持续了5分钟。李某走出酒吧后约一分钟后倒地,李某在当晚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6月28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上诉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一审宣判后,王某及其家人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上诉案件,案件于2018年12月20日早上9时30分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中法庭开庭。陕西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方出庭,律师王万琼等人作为辩护方出庭。

开庭后,王某提出对一审判决的异议,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对李某挑衅行为后的还击、同时自己是被李某拉倒在地,并对一审的故意伤害罪判决不服。

辩护人对该案进行无罪辩护,认为一审判决对王某的行为定性错误,王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故一审判决错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无罪。

检方认为一审判决无误,仅对一审法院对王某的行为性质定性上存在异议,其认为王某的行为应该构成防卫过当。

该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查清本案的起因以及案发过程、对王某的行为性质的认定,以及对一审判决的定罪量刑是否正确。针对这三个焦点问题,法庭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上诉人最后陈述三个阶段,在长达五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法院表示将在充分考虑上诉人、辩护人、检察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评议在合议庭评议会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之后,审判长与我们进行交流,并给我们提出了思考问题:1被害人李某的之前的挑衅行为是过错还是不法侵害、2对行为人王某的行为定性: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3一审判决的量刑是否适当。这些问题也让我们陷入了沉思之中。

这个案件被称为“陕西版反杀案”。毫无疑问,当人们在看到这个案件后一定会联想到前不久被定为正当防卫的“昆山龙哥案”(该案件在2018年12月19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认为该案件与“龙哥案”有一定的相似性,被告人都是处于较弱势的地位,之后进行反杀,造成被害人死亡。但是该案件与“昆山龙哥案”也有不同之处,根据监控录像显示,该案件一开始王某与李某有互殴的行为,且在李某进行长达一分钟的辱骂过程中,李某并未对王某造成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紧迫危险,而王某此时进行反击并致被害人死亡,该行为到底该如何定性?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亦或是防卫过当?相信在旁听结束后每个同学心里都有自己的想法。

因该案件影响广泛,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庭审直播。庭审结束后, CCTV、微博、今日头条等多个媒体平台对该案件进行了报道,在网上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在现代媒体如此发达的情况下,舆论对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等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是我们作为一名法律人,也要正确对待这广泛的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