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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我院邀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袁辉根法官等举办法律实践沙龙活动

  • 来源:刑事法学院
  •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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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日14:30,西北政法大学第二届法治文化季系列活动之“由法官的角色困境说开去——一名法官的办案心得”交流会在长安校区格物楼刑事法学院资料室举行。此次交流活动邀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四级高级法官袁辉根法官主讲,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陈玺教授召集,人权研究院副院长,行政法学院钱锦宇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民族宗教研究院民族法研究所所长杨强老师,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理学博士刘全娥老师,刑事法学院团委书记方菲老师,刑事法学院教务秘书杜丽萍老师、仵琳老师,科研秘书周小文老师及刑事法学院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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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法官结合自身经历,向大家介绍了法官职业中面临的四种困境:

第一,首要的,法官不做探讨,也不做假设,而是必须给出终极的结论。法官不得拒绝裁判,这是一种法律责任,也是一种道德责任;

第二,从法官的法律角色来看,法律思维与法律外界思维的碰撞是必然的;从诉讼事物总是社会本身不能消化的各种问题的角度来看,法官居于法律与社会碰撞漩涡中心,不可避免的要面对矛盾的剧烈性;

第三,适用法律的困境是现实的,“造法”尤其是法官无法回避的职业风险,法律的含混就是法官的痛苦;

第四,与法律适用的角色相比,法官更像是事实的搬运工,对于案件的证据与事实的审查常常占据法官百分之七八十的精力。即便是庭审,作为事实审查的法庭调查部分也占据着主要时间。

之后,袁法官讲述了“法官应当如何做”的问题。袁法官讲到,作为法官要信任法律,离开法律将成为法官最大的职业陷研和职业悲剧;要依靠法律,从信念转换为行动,需要卓越的法律知识训练和成熟的法律技能。所以,依靠法律,有时更要依靠自己;必要的协调能力不可或缺。谈到“理想法治与现实法治”问题时,袁法官做出了以下三点解释:第一,现实的法治受制于现实条件并运行于人际互动之中,对于法律的运用综合了命令说、高级法说与活法说等认识;第二,现实的法治必须是与其他政治、社会机制协同发生作用的。不会存在超出于体制约束的现实法治;第三,法理与人情的融合当是法治最为可行的现实路径。

讲解结束后,各位老师及同学们进行了相关交流。研究生代表向袁法官请教了“学生法院实习应如何选择”等问题,袁法官对此进行了耐心解释:学生在基层法院和高级法院实习各有优点,基层法院可以接触到不同类型的案件,接触人员较多;而高级法院案件复杂,需要深度思考,接触案件面相对较窄。

钱锦宇教授结合自身研究,与袁法官探究“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司法在一定认识层面上的的相似性和差异性”问题。杨强副教授则将法官职业中面临的某些挑战与教师职业联系起来,说明二者具有相似性。各位老师讨论了“基因编辑婴儿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人”这一问题,说明法律会受到科技限制,应该与时俱进。

最后,陈玺副院长祝愿同学们在未来成为正派的人,追求正义、公理和法治。此次交流活动不仅让大家了解到法官这一职业的责任与困境,拓宽了大家的视野,也引出一系列关于法律问题的讨论,促进思想交流,对同学们的未来发展具有启迪作用。下午16:30,此次交流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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