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教授莅临我校雁塔校区,为我校师生主讲了一场题目为“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相关问题”的讲座。此次讲座由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韩红教授主持。
下午3点,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陈卫东教授缓缓地步入了会场,我校学生代表向陈卫东教授敬献鲜花,表达对陈卫东教授的敬爱与祝福。随后,在韩红教授的主持下,讲座正式开始。
陈卫东教授以自身多年参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与修订工作的切身体验,向我校师生谈了谈他对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几点看法。
讲座伊始,陈卫东教授简单介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与修订的历程,并指出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是在监察体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的。针对这一背景,陈卫东教授从两大部分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第一部分,陈卫东教授从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衔接的内容入手,从检察机关失去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检察机关部分侦查权的保留,监察委办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移送案件的审查以及审查起诉后对此类案件的起诉与不起诉,缺席审判制度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在该部分,陈卫东教授从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角度,充分讲解了职务犯罪的从立案调查到审查起诉了流程,并针对该流程中的不当之处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尤其是在缺席审判制度这一层面上,陈卫东教授从人权保障、辩护权利、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独树一帜地指出缺席审判的初衷就是督促被追诉人归案,使审判“不缺席”。
第二部分,陈卫东教授针对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表了独特性的见解,并围绕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试点中暴露的诸如值班律师的定位、侦查期间认罪认罚等问题展开分析,特色鲜明的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应当降低定罪量刑、尤其是定罪的标准不猛因为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而大打折扣。
在进行了长达两个小时的报告后,陈卫东教授与参加讲座的老师同学针对今天的报告主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同学们也积极向老师提问。不仅如此,此次讲座还吸引了一大批来自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实务人员的参与,这也充分体现了陈卫东教授在学术领域、司法实践领域崇高的地位。
会后,陈卫东教授不辞辛苦,与我校多名师生合影,并为学生签字留念。在一片随和的气氛下,此次讲座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