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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哲副教授做题为“澳门与葡萄牙刑事诉讼法之比较”的 学术报告

  • 来源:刑事法学院
  •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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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6日19:30,澳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哲博士应刑事诉讼法学科的邀请,在雁塔校区研究生综合大楼二楼报告厅做题为《澳门与葡萄牙刑事诉讼法之比较——同一起源,不同发展》的学术讲座。此次讲座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及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由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刑事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魏虹老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刑事法学院副院长宋志军老师与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刘仁琦老师、刑事法学院焦悦勤老师、陈建军老师担任与谈人,杨恪老师、步洋洋老师悉数到场参加讲座。讲座过程精彩纷呈、与谈老师讨论热烈、交流环节热情高涨,整场讲座为在校师生带来了一场学术知识的饕餮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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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环节

李哲老师从比较研究的视角分析了澳门法律制度与葡萄牙法律制度的异同。讲座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客观全面的梳理了澳门刑法的演变历程;其次,详尽阐释了一国两制之下澳门的法律制度与刑事司法制度;最后,深入剖析了澳门与葡萄牙刑事诉讼法的特点。讲座内容主次分明、逻辑严密、论证充分详实、详略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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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澳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演变

李哲老师将澳门刑法的演变按照时间顺序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840年之前,由于葡萄牙人在澳门设立自治区,澳门由适用中国封建性法律演变为中国与葡萄牙法律并存;第二阶段是1840年至1987年,葡萄牙刑法逐渐取代中国刑法适用于整个澳门;第三个阶段是1987年至1999年,澳门刑法的过渡时期,澳门逐渐开始通过本地立法,并制定了若干特别刑事法律;第四个阶段是1999年之后,在《基本法》的框架下,澳门修改《刑法典》,制定相关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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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国两制之下的澳门司法制度

首先,李哲老师对澳门的法律渊源予以说明,并就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诸如罪刑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人格尊严权、隐私权、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权等法律规定作以解读;其次,对澳门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的构成及其中澳门刑法典、特别刑事法律、附属刑法典以及刑事诉讼法典特殊性问题分别进行论述,并且着重介绍了澳门关于统一司法见解的规定与适用。

就澳门的刑事法律制度问题,首先,李哲老师以澳门的司法机构为切入点,对法院、检察院、警察、廉政公署的级别、运作模式、任命、权限分别进行讲解与介绍;其次,就个体主体被告人、辩护人、辅助人、民事当事人予以说明,并就澳门辅助人制度和自诉程序与大陆不同之处予以详细说明;此外,就澳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最简易程序、监管程序等予以区分。

三、澳门与葡萄牙刑事诉讼法律比较

李哲老师指出,从比较研究的角度来看,澳门较为保守,职权色彩浓,表现出司法保密、对罪犯无替代性措施、强制羁押等特征;相比之下,葡萄牙体现出更多的精细化改革,包括远程作证、居所羁押、关于身份识别的技术策略等;最后,李老师提出澳门正面临网络犯罪、未成年犯罪、非澳居民犯罪增多等方面的挑战,仍然需要不断的改进与完善。

与谈环节

首先,对于李哲老师的讲座,刘仁琦老师给予高度的肯定与赞扬。刘老师提出应当利用动态的刑事诉讼法解决静态的定罪量刑问题,但是我国刑法主要舶来于德日,而刑事诉讼法又一边倒向英美法系,借鉴法系的差异性导致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衔接上出现问题,这是应当加以改善的方向。

宋志军老师提出,在借鉴英美法系的理论和制度的情况下,更要注重研究澳门的刑事法律制度。在学术研究中要进一步加强刑事一体化,避免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区分过于明显所带来的问题。澳门辅助人制度值得研究和借鉴,应当关注被害人与检察官之间的关系以及公诉与自诉的关系。

焦悦勤老师提出,通过今晚的交流可以看出澳门地区的法律制度是对葡萄牙法律制度的学习和借鉴,与具有大陆法系国家的特点。同时,澳门地区的特定区域、环境、经济发展状况、文化背景也对当地的法律制度产生影响。尽管澳门地区刑事诉讼法与大陆地区有着较大的差别,但对于检警关系、强制措施、辩护制度、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方面的内容仍值得我们关注与学习。

陈建军老师与李哲老师就反贪机构的设置进行了交流,指出检察权强势的国家会在内部设立反贪机构,检察权弱势的国家会设立廉政公署,澳门作为检察权相对强势的地区为什么会单独设立廉政公署?对此李哲老师作出回应,澳门廉政公署的调查权具有非专属性,澳门的司法警察和廉政公署都有贪污的调查权,廉政公署在某种程度上接受检察院的领导。

 

现场交流环节

在现场交流环节中,有同学提出:“鉴于辅助人享有的诸多权利,是否会冲击检察官的公诉权?”,李老师提出辅助人的定位是辅助检察官之人,辅助人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达到对于事实有实质性的变更才有权利提起预审程序,所以辅助人不会冲击检察官的权利。

本次学术讲座使同学们对澳门与葡萄牙的刑事诉讼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引发了在场师生对于相关制度的思考。最后,魏虹老师对本次讲座与交流的内容进行概括与总结,鼓励师生拓展思维,深入研究各地区相关法律制度,并对李哲老师以及现场师生的到来表示感谢。本次讲座与学术交流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