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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条件之实质解释”讲座成功举办

  • 来源:刑事法学院
  • 发布者:刑事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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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9日晚,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主办的“逮捕条件之实质解释”专题讲座,于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研综楼二楼报告厅成功举办。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孙远教授主讲,北京师范大学何挺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郭烁教授与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刘仁琦教授主持。

讲座中,孙远教授从逮捕适用的三种状态出发,引出“如何对逮捕条件进行实质性解释”的命题。孙远教授认为,逮捕的适用状态可以分为“慎用、滥用以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适用”三种,目前“慎用羁押”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是为实现“限制滥用”和“促进合法适用”目的,并不能真正实现“慎用”的目标。进而,孙远教授结合比较法研究指出,我国现有逮捕条件的平面化,容易导致社会危险性条件虚置,应当建构从羁押门槛到羁押原因得层次性逮捕条件判断逻辑。其中,羁押原因是具体而非抽象的,即应将社会危险性作为一种程序性事实用证据加以证明。对于慎用羁捕的具体路径,孙远教授分析了提升门槛和增加成本两种解决路径方案,并指出可以通过阅卷、辩护、迅速审判、司法审查等与羁押裁决相伴随的一系列程序保障增加控方成本,解决羁押率高企的问题。

与谈环节中,郭烁教授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了“构罪即捕”问题的由来,并指出了程序法中的社会危险性与实体法中的社会危害性具有显著区别,应当对径行逮捕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郭烁教授还分析了到案类、羁押类、非羁押类三种强制措施的区别,认为拘留实质上也属于羁押性措施,实践中存在部分案件将消极预防措施异化为积极取证措施的现象,应以羁押时间作为考察羁押情况的依据。进而,郭烁教授指出,我国的羁押措施涉及刑事司法理念、刑事诉讼法规范、刑法规范多种因素,解决羁押问题应运用系统观念和系统方法将问题嵌入刑事司法整体进行综合考量。

何挺教授进一步分析了羁押率问题。他针对该问题提出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强化“可捕可不捕”案件不捕的理念,司法机关应进一步优化羁押措施考核指标设置、更加关注社会危险性评价的建议。何挺教授还对社会危险性因素过于抽象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他将我国羁押措施的社会危险性评估与美国法律规范中的保释“风险评估”作了比较,提出了是否应借助社会学专业理论和工具对行为人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以及评估形成的材料如何质证的讨论。最后,何挺教授指出,羁押措施的约束能力也可能会影响羁押措施的适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以取保候审替代逮捕,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可以通过“观护”替代羁押。

提问环节中,同学们积极提问,孙远教授、郭烁教授、何挺教授就相关问题逐一地作出了针对性的回答。最后,刘仁琦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并对三位教授精彩的发言表达了感谢和鼓励。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图文:陈薇伊 刘鸣萱 陈亚杰 蒋娅楠

审核:任禹行 姚昱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