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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艺教授作题为“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发展之路的讲座

  • 来源:刑事法学院
  •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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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系列学术讲座(第五十九期)
    2008年11月10日星期三晚上7:30,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理学博士生导师黄文艺教授在我校南校区BJ14教室作了题为“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发展之路的讲座。讲座由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研室主任,法理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李其瑞教授主持,校教务处副处长张宏斌教授、法理学教研室李建国副教授和法理学教研室副主任宋海滨老师到场旁听了此次讲座。
    讲座正式开始前,李其瑞教授向在场的同学们介绍道:作为一名优秀的青年法律学家,黄教授在法律发展、全球化比较法等多方研究领域颇有建树。
    之后,黄文艺教授就此次讲座的主题“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发展之路”从四个方面展开了阐述。
    一、关于若干基本观点及概念的初步分析界定。
   (一)法律职业。法律职业是只受过专门法律教育的能够解决法律问题的职业。通常情况下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但近年来,在我过关于这一概念的外延是否应该扩大而产生了许多争论。而黄文艺教授个人认为,除了上述职业之外,法律职业还应包括公证员、仲裁员、企业法律顾问以及法律学者,同时他也不赞成将法律职业的外延无限扩大,否则将无实际意义。
   (二)法律共同体。法律共同体是在对于法律事业团体性的研究中,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家等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群体成员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从而形成一个没有疆城的法律事业共同体、解释共同体以及协作共同体。而在我国,法律共同体还未完全形成。法律共同体的形成除了需要长期的历史过程之外,还需要一定的制度来保障。比如在美国,大多数法官、检察官、法学教授都是从优秀的律师中选拔出来的,另外还又律师协会(ABA),作为全美法律职业学会,不仅对法官、检察官的选拔具有重要影响力,而且管理着全美186所大学法学院,这都有利于法律共同体的形成。
   (三)法律阶层。法律阶层是指大量法律人构成的阶层。黄文艺教授说在这里特别指出,现阶段由于我国对法律专业人才需求有限且发现教育规模过于庞大,导致许多法科毕业生最终不一定能够成为法律人。
    二、法律共同体的形成条件。
   (一)外部条件。1、社会安定和平时期。在社会动乱时期,往往是“无法无天”,而该时期多孕育革命家和军事家。从改革开放30周年来看,大批法律职业者的产生就足以证明这点。2、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推动。
   (二)内部条件。1完整而承受的法律职业话语系统。法律专业语言是法律人思考、解决问题的工具,同时也是法律人之间有效认同与沟通的纽带。当然,法律专业语言将法律人与普通人分开的同时,也是法律人成为其代言人,从而更好的为普通人服务。2、法律教育机构(法学院校)的产生。法学院校不仅能够生产、储存、传播法律知识,而且更是法律职业的头脑、灵魂和指挥部。一个国家应该追寻较相同的法律教育标准尺度,从而有利于共同体的形成。3、规范严格的法律制度。比如,完备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又助于保障法律从业人员均具有最起码的职业素质并推动其职业化的建设。4、法律行业协会。作为组织条件,它是职业共同体存在的一个标志。它在多个方面都具有重要影响力,比如通过对法律人的管理确保法律人共同形象和名誉的树立,同时也维护法律人的切身利益。
    三、我国法律共同体的发展现状。
   (一)法律职业人规模庞大。全国各个法院共有30余万工作人员,其中法官大约有18万人,而检察院约有16万工作人员,其中检察官约有11万人。全国共有职业律师14万余人,公证机构3000多个,企业法律顾问10万余人,法学院校630多所。
   (二)各类法律职业地位的都有较大提升。如律师,在经济方面,他们成为最富有的阶层之一,在政治方面,成为人大和政协委员的律师人数在逐年上升。另外,像法学家,他们是社会地位提高最快的阶层:他们是除了经济学家之外最富有的阶层;他们频繁出入中南海等重要机关场合,为领导人普及法律知识;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影响立法并参与政治活动。
(三)不同类型法律职业家的隔阂与壁垒较多。1.官方法律人与民间法律人之间的隔阂。某些法官刁难、轻慢、甚至打压律师,以至于他们不愿意做刑事诉讼代理业务。2、学术法律人与实务法律人之间的隔阂。学术法律人被实务法律人认为是天真、幼稚、理论脱离实际,而他们认为实务法律人胡来、玩权弄法、贪污腐败。3、法官与检察官之间的隔阂。中国特有的司法体制使得检法分立,容易引起双方及其系统的冲突,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影响审判。4、各类法律职业内部等级森严也会产生隔阂。比如在法院系统中,行政的隶属关系决定了法官的地位,从而妨碍了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四、法律共同体的发展前景。
   (一)采取必要有效额措施推进法律共同体的形成。比如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学院准入评估制度、统一的法律行业协会和不同的法律职业人员流动制度,同时还应弱化法律职业内部的等级制度。
   (二)避免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异化现象,比如法律职业的政治化、权贵化、边缘化,甚至是有法律共同体而无法制。
    接着,李其瑞教授对此次讲座做了精彩的点评。向同学们精要的指出了此次讲座的几个亮点和重点。
    在互动环节中,黄文艺教授对在场同学提出的问题做了精彩回答。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这次持续了两个半小时的讲座落下帷幕。
    通过这次讲座,使同学们在法律职业共同体问题上的认识由浅入深,获益匪浅,同时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也对未来职业的发展问题有了一个深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