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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国立法律大学课程建设及学科交流活动成功举行

  • 来源:刑事法学院
  • 发布者:刑事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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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24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在中国-中亚峰会上的主旨讲话精神,积极落实《中国-中亚峰会西安宣言》,由西北政法大学主办,我院承办的西北政法大学与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国立法律大学“中国-中亚法律公开课”建设及高质量科研交流活动(线上会议)成功举行。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国立法律大学副校长巴赫希洛·卡莫洛维奇·霍贾耶夫(Bakhshillo Kamolovich Khojaev)、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费特拉特·乌米罗夫博士(Fitrat Umirov)参加会议。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孙昊亮出席会议并致辞,刑事法学院副院长刘仁琦教授代表学院致辞,汪鹏副教授、张一博士、王亦凡博士及刑事法学院本科生代表、研究生代表参加会议。

孙昊亮副校长首先对乌兹别克斯坦国立法律大学副校长巴赫希洛·卡莫洛维奇·霍贾耶夫及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费特拉特·乌米罗夫博士的与会表示热烈欢迎。孙昊亮副校长详细介绍了学校的办学历史、学科优势、科研特色、国际化发展情况以及未来方向,并表示乌兹别克斯坦是丝绸之路沿线上的重要国家,与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着友好交流历史传统,西北政法大学高度重视与乌兹别克斯坦高校间的交流合作,两校在专业、学科设置上较为相似,希望双方在中乌友好关系持续深化,新时代全天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积极开展科研学术和教学交流。

刘仁琦副院长代表学院介绍了刑事学院的基本情况,近期学科建设和与国际著名高校开展教学与科研的有关成果,希望通过本次线上交流能够进一步深化互信,尽快围绕犯罪预防与司法互助等领域达成具体合作计划,也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双方师生能够实现互访,进一步推动中乌两国高校间的友好交往,促进民心相通,实现合作共赢。

巴赫希洛·卡莫洛维奇·霍贾耶夫副校长高度赞扬了我校的办学理念以及在学科和国际化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回忆了2023年我校教师参加“塔什干法律之春”国际法律论坛时双方留下的友情。随后,介绍了乌兹别克斯坦国立法律大学的基本情况、刑事法学科发展以及相关交流情况。并就重点围绕中国-中亚国家犯罪预防和司法互助等内容开展教学及科研合作等内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希望通过此次学术交流进一步加深双方的了解,推进科研及教学项目的合作,携手实现共同进步。

王亦凡博士就中国经济类刑事犯罪进行发言,谈到经济刑法作为规制经济失范行为的手段,在经济体制转型中应当有自己的担当。但经济刑法大规模的、超常规的犯罪化也带来了过剩的危险,犯罪化中一些罪名和罪状设置已经有过度干预之端倪,由此引发的刑法万能主义的思维同样需要警惕。应当承认,经济生活中充满着各种失范现象。但若将所有的经济失范行为皆纳入经济刑法的规制法网,则可能导致人们的经济行为动辄受咎,无法充分地展现市场经济的创新活力。面对经济刑法犯罪化需要时,仍应坚持必要性、谦抑性和法益侵害性等刑事立法的一般政策。未来经济刑法的发展,应在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交替出现中平稳而不是激进地前行。

巴赫希洛·卡莫洛维奇·霍贾耶夫副校长就乌兹别克斯坦轻罪重罪的认定进行发言,谈到伴随着当下轻罪案件占比上升,相应的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刑事司法都有待调整,亟须实现犯罪治理领域的深化变革,轻罪治理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展开了大量有关轻罪治理体系的理论研究。虽然轻罪治理在法治现代化语境下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既有讨论中轻罪治理面临着轻罪概念界定不清晰、轻罪立法正当性不充分、配套措施不完善等质疑。为了更好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在刑事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现代化,有必要对轻罪治理的实现困境展开分析。

学生代表孙明明首先介绍了我校本科生法学专业培养的主要内容以及围绕犯罪预防等领域参加社会实践的具体情况。表示非常荣幸参与此次中国—乌兹别克斯坦高校教育交流会谈。在与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国立法律大学副校长的的交流中,了解到两国在很多领域都有巨大合作潜力和机会。这次经历不仅提升了语言水平,还进一步了解了中亚国家在打击犯罪预防等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希望未来能积极参与中亚法律交流,为中国—乌兹别克斯坦高校教育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