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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细则(试行)

  • 来源:刑事法学院
  • 发布者:刑事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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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根据《西北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满分为15分,分科研与创新能力、奖励、社会工作三个部分,各块满分分别为8分、4分、3分。凡申请人在某一方面得分超过该方面满分的,按该方面满分计算。

一、科研与创新能力(满分8分。其中,论文类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由所在学院以公开答辩、专家组评审等形式予以认定;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计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一)论文与科研项目类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或者学生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不包括增刊论文和用稿通知;下同),每篇4分。

在负面清单所列刊物或者与负面清单所列刊物同等质量的刊物上发表论文的,不予加分。负面清单参照发表时有效的《华东政法大学负面清单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2、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并结项,项目负责人4分,参与人2分;省级负责人3分,参与人1.5分;校级负责人2分,参与人1分;上述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计1分,参与人计0.5分。

3、获得所在学院科研立项并结题,项目负责人2分,参与人1分。

(二)专业学术竞赛与双创竞赛类

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每次最高计4分,一等奖,每项4分;二等奖,每项3.5分;三等奖,每项3分;优秀奖2分。

2、获得省级奖励的,每次最高计3分,一等奖,每项3分;二等奖,每项2.5分;三等奖,每项2分;优秀奖1分。

3、获得校级比赛奖励的,一等奖,每项2分;二等奖,每项1.5分;三等奖,每项1分,优秀奖0.5分。

4、上述各项奖励第一作者按相应分值X 1计分,其他作者(或成员)按相应分值X 0.5计分。

5、同一赛事多层次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二、奖励(满分4分)

(一)获国家奖学金,每项3.5分;国家励志奖学金,每项0.5分。

(二)获校级特等奖学金,每项3分;一等奖学金,每项2分;二等奖学金, 每项1分(优秀共青团员按校级二等奖加分)。

(三)获校社会奖学金,每项1分。

(四)学科类竞赛获奖的,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每项4分,二等奖每项3分,三等奖每项2分;校级一等奖每项2分,二等奖每项1分,三等奖每项0.5分。各级获三等奖以下奖项不予加分。

学科类竞赛范围以教务处发布的《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项目列表》为准。

以上奖励如为团体项目,团体成员按50%计分。

(五)获得《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项目列表》以外的知识类、体育类、艺术类等竞赛以及其他各类奖项、荣誉的,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每项3分,二等奖每项2分,三等奖每项1分;校级一等奖每项1.5分,二等奖每项1分,三等奖每项0.5分。

以上奖励及荣誉如为团体项目,团体成员按50%计分。

三、社会工作(满分3分)

(一)学团工作加分: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2分;担任校院学生会部门负责人1.5分;担任校社团负责人1.5分;担任各班班长、团总支书记、学习委员,1.5分。(刑事法学院融媒体中心按照院学生会相应级别加分)

以上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者,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二)编辑工作加分:本校学生学术刊物编委会成员计2分;编辑计1分。(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三)在校期间服兵役两年以上或服役期满者,加3分。

(四)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表现良好,加3分。国际组织是指具有国际性行为特征,由2个或2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经济目的,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常设性机构;学生应提供官方出具的实习证明,且实习期不少于2个月。

(五)申请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可按以上规定加分;如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任期不到一年的(不含到国际组织实习),不予加分。

(六)学生承担其他社会工作

学生长期承担其他社会工作或志愿服务,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如需加分,经学院审核同意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认定,且加分以1分为限。

四、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推免遴选工作中涉及的特殊情况,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一事一议。

(二)本细则自2020级本科生开展推免工作起试行。

刑事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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