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
2.作风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作风严谨,个人修养良好,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无不良行为和违纪违法记录。
3.专业能力。专业不限,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要求熟练掌握汉语和维吾尔语,日常交流无障碍,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
4.学历学位。2022年8月1日前能正常毕业并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证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国(境)外取得的学位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且可以通过教育部派遣回国工作。
5.学生干部经历。具有兼职辅导员或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的,须提供任职单位(学院或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6.身心健康。具备辅导员岗位所需的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